法学院、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法律硕士校外导师聘任仪式

12月17日,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律硕士校外实务导师聘任仪式在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举行。聘任仪式由通辽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石龙梅主持聘任仪式。

仪式现场

聘任仪式上,法学院院长唐孝辉为校外实务导师代表颁发了聘书。唐孝辉指出,聘任法律硕士校外实务导师是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精神、落实法律硕士理论与实务双导师制度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推动“检校合作”制度机制创新。既能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司法工作中的优势,为研究生提供宝贵的学习实践场所,也能为法学研究和教学提供丰富的实践素材,以实践反哺理论,让理论研究更具实践性和生命力。法律硕士校外实务导师受聘后,将与校内导师紧密合作,承担部分授课任务、实习指导以及论文指导,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缩短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距离,培养出更加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律人才。

石龙梅指出,聘任法律硕士校外实务导师是“检校合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在培养法律人才过程中促进法律知识与司法实务相融互促,也将检察实践中的司法理念、司法经验、办案效果提升至理论成果的高度,进一步优化检察人员素能。市检察院党组经过反复酝酿、认真研究,推选出法律硕士校外实务导师,基本涵盖法律知识体系和检察机关职能范围,在“点”“线”“面”上可选择可供给。要深入了解学生自身特点,让学生学到知识与技能,增长本领;学到过程与方法,提升能力;学到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扩大视野和格局。想方设法提升学生们的专业化程度,让学生们带着收获和喜悦走出校门,成为党和国家的栋梁之才。






仪式合影

聘任法律硕士校外实务导师是落实内蒙古民族大学与通辽市检察院签订合作共建十条框架协议的重要举措,既巩固和运用“检校合作”成果,又不断增容扩面、延伸延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