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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上午,法学院在育人楼306会议室举行北疆法治讲坛第四十二讲,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祝之舟教授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界定与功能展开》专题讲座。法学院部分教师以及2023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参加讲座,讲座由院长唐孝辉主持。
祝之舟教授做讲座
祝之舟教授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题,以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围绕立法演变、概念界定、功能展开、立法表达等四个方面,全面梳理了1954年宪法至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演变,明确界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并结合实地调研经验向同学们介绍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进一步深化了同学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概念的理解。
讲座现场
本次讲座提升了学生的专业素养,扩展了学生的学术视野,使学生了解了学术前沿、激发了学生的学术兴趣。未来,法学院将继续扩大学术交流,提升学院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

讲座现场
祝之舟,法学博士,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民族自治地方法制建设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兼任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理事。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三权分置背景下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的法律问题研究”,长期从事土地法领域研究,曾荣获内蒙古自治区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二等奖、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