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第二次调剂复试实施办法

参照《内蒙古民族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法学院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二、复试流程

报到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4月22日(周一)下午15:00-17:00

2.地点:内蒙古民族大学西拉木伦校区育人楼210办公室

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考生在报到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初试准考证

3.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证必须提供,学位证非必须)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无“备案表”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应届考生提供、非应届考生非必须提供)

5.外语水平能力证书(非必须)

6.《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院填写、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其他人员由街道办填写)

7.非全日制考生《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声明》(附①工作单位就业合同【复印件】或在职证明【原件】和②工作单位同意定向就业证明【原件】)

8.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需提交《关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声明》、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如本人和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可去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9.享受各类加分政策相应证书

10.诚信复试承诺书

11.身体健康情况告知书

12.复试费缴费证明

(按研究生院及法学院通知的方式进行缴费并将截图缴费成功的图片打印并提交至报到处,具体缴费形式另行通知

13.个人简历两份

注:上述材料考生报到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学院查验后交回考生,复印件收取后学院留存一份,另一份交研招办。

所有涉及签名处必须黑色中性笔手签。所有提交材料复印件必须放纸质档案袋中,两个档案袋封皮写清姓名、手机号和材料清单。

严禁提供虚假材料,根据国家相关要求,2024级新生在入学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安排、内容

复试安排

1.复试形式:现场复试

2.复试时间、地点

1)外国语笔试

时间:4月23日早8:30-10:00(入场时进行人脸识别验证和禁带手机检查)

地点:具体地点请关注法学院网站通知

2)专业课笔试

时间:4月23日上午10:10-11:40

地点:具体地点请关注法学院网站通知

3)综合面试

时间:4月23日下午14:30

地点:内蒙古民族大学西拉木伦校区育人楼306室。

注:试的具体地点在微信群和学院网站通知;不按学院要求参加复试者,按缺考处理。

(二)复试内容

1.外国语笔试

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满分为100分

2.专业课笔试

学院具体组织实施,专业课笔试考查考生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程度。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满分为100分。

3.综合面试

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复试小组由5人组成。一般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特殊才艺等。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在综合面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在综合面试中进行,考生报到时按要求提交《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开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

1.思想品德考核不作量化,也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外国语笔试设定复试合格分数线,成绩不够线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成绩不够线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外国语笔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3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初试总分÷初试满分)×50+(复试成绩÷100)×50

 

四、拟录取人员名单

学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以学校官网公布名单为准。

五、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体检不符合招生专业要求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它学籍异动处理

、其它注意事项

1.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请考生及时关注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和法学院官网通知。

3.所有考生需提前作好复试准备并按时进行复试报到,若考生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请各位考生保持手机畅通,方便联系通知关注微信群通知。

5.我校所有招生复试信息均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发布,请各位考生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各类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6.请各位考生扫码加入调剂复试群,并将群昵称改为“名+报考专业+类别(全日、非全)+手机号”以便及时接收通知。

、监督和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举报电话:0471-3261818

内蒙古民族大学举报电话:0475-8313504

法学院举报电话:0475-8311131

法学院咨询电话:0475-8312386